结婚或独身并不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抉择,也不是不得已的要在两件同样会为人带来遗憾的事中二择其一。不,婚姻是神亲自为人设立的制度,神造的必然是好的;而独身若是为了殷勤服侍主的理由,则也是上佳的决定。
神所赐的婚姻是一生长久的,只有死亡才使婚约失效。只有在一方离世后,另一方便重获自由,可以做任何的抉择——或再婚、或保持独身。
现时代婚姻问题越来越复杂,因着人的罪性与人性的软弱,离婚事件屡屡可见。但不容置否的,离婚或重婚与基督信仰的真理是相冲突的。通融一个特殊的情况并不等于把通融的做法合理化,废掉、歪曲或相对化圣经的教导。
《哥林多前书》7:36-40(和合本)
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灵感动了。
《哥林多前书》7:36-40(新译本)
36 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决,没有什么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决心让女朋友持守独身;这样作也是好的。 38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结婚的,作得好,那不结婚的,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愿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倘若她能守节,就更有福了。我想我这话也是,神的灵感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