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姐妹,亲爱的慕道朋友,大家好,我是施玮。今天开始,我们来分享马太福音27章。马太福音最后两章27、28章,是讲到耶稣基督的受难和复活。我们先从27章的第1节开始看起。
【马太福音】27:1-10
1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2就把他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3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4“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5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6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7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8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做“血田”。9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10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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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节: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就把他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这两节经文有几个背景——
第一个是“到了早晨”——为什么要到早晨?上次我们说到,头一天晚上他们已经把耶稣抓起来审讯,但晚上不能正式开会,所以他们就等到早晨。这个早晨,是周五的早晨。
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这里就说明了,参与治死耶稣的人,不仅有宗教领袖,还有犹太人民间的长老,即民间领袖。这代表整个犹太群体,从宗教到民间、社会,对耶稣的拒绝。
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他们的目的不是要查出耶稣的罪,而是要治死祂。
所以,当他们捆绑耶稣,把祂交给巡抚彼拉多时,目的不是让彼拉多来看祂犯了怎么罪,而是让彼拉多来杀死耶稣,因为当时犹太人并没有权利定人的死罪,除非擅闯圣殿内院的外邦人可以定死罪。所以他们要用政治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钉死耶稣,即便他们对耶稣的指控是宗教性的,比如祂僭越、说自己是神的儿子等宗教性的议题。如果仅仅从宗教的角度,他们可以自己来处置。这就可以看见人心的诡诈,宗教领袖和民间长老们心里的诡诈。
彼拉多是什么人?他是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第五任巡抚,他的任期是主后26~36年(主后的意思是指主诞生了)。主耶稣在世33年,也就是说,主被钉死后大概三年左右,他就卸任了。彼拉多通常都是驻扎在该撒利亚,只有在逾越节期间才会暂住在耶路撒冷,为防备有可能发生的骚动和暴乱事件,因为各地的犹太人都在节期聚集在耶路撒冷。当时犹太地是罗马帝国的殖民地,所以怕他们籍着宗教闹事,宗教聚会容易闹事。我们从彼拉多接下来所做的事和决定,都能看到他的目的就是维稳,不要闹事就行。
马太福音的作者写到把耶稣交给彼拉多后,转而就写犹大。接下来我们就看犹大的下场。
3-5节: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通常我们都不太注意这一段,只看到犹大为了三十块钱卖主,然后就讲到他死了。其实这段经文让我们更深入、多层次地看见犹大这个人——如果犹大是为了钱,心里对耶稣完全没有感情的话,他这时候就不可能后悔。
他卖耶稣,为什么只卖了三十块钱?
第一,犹大非常看重钱。他是管理钱的,觉得钱非常重要。马利亚膏耶稣的香膏,他当时就讲了可以卖三十两银子。也许他想用这个钱做一些他认为有用的事情。他当时不是说马利亚的香膏卖了三十块钱可以周济穷人吗?事实上,犹大也经常私自拿钱囊里的钱,就是贪污。但无论他打算用这三十块钱做什么,他都亏缺了良心——第一,他卖的是他的主,就是不以主为主;第二,耶稣明明没有罪,但他却为了钱卖祂。所以从两个方面,他都亏缺了良心。
然而,也有可能的是,犹大卖耶稣,他并不觉得耶稣真的会被抓、被定罪,因为他看过耶稣行很多神迹,他可能觉得他卖耶稣拿了钱,而耶稣会行神迹,不会被抓、也不会死……他心里可能有这种想法。
换句话说,我们从犹大身上也看见,不能以神迹来谋利。我们认为神会行神迹,那么以医病赶鬼来谋利益可不可以?反正神会行神迹,我们就开个医病大会,让人交钱——你交钱,神迹就发生在你身上。马丁路德反对天主教时,买赎罪券也是这样——交钱,罪就能被赎。然而罪被赎本身是耶稣基督的救恩,也是一种神迹。所以买卖赎罪券,其实也是以神迹谋利。
如果说犹大是相信耶稣不会被抓、不会被定罪,甚至不会被处死的话,那他卖主的其中一个想法就是为了利益,想出卖神迹。所以我并不认为犹大是真的想用耶稣的生命来换这三十块钱——那他换的钱就太少了!而且,如果他真那么想,这时候就不会后悔,对吧?所以我们看经文,特别是故事性、叙事性的,就不能漏掉某一段。
这时候,犹大后悔了,但后悔并不是悔改。人是会后悔的,他后悔卖了耶稣,没想到耶稣最后会被抓、被定罪,没想到祂没行神迹逃脱,所以他就觉得不值得了。他把三十块钱还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后悔,觉得自己卖的是无辜之人,耶稣并没有罪。
这时候,其实他不应该仅仅是后悔,而应该是悔改。作为人,我们都会后悔很多事,但神要我们的是悔改——不仅悔,而且去改变。后悔只会让人陷在死的罪中,悔改却不一样。
如果犹大看见这情况,就到耶稣面前去悔改,即便耶稣被抓了,他也是可以悔改的,就像彼得也是可以痛哭,甚至也可以到主面前,当着主的面说:“我不该出卖你!我当时怎么想的!”他可以去悔改,但他没有。他的后悔没有一个改的行为。
我们也许会说,他把钱给了祭司长和长老,这好像是改的一个行动,但我们要知道——悔改是在神面前。你首先是到神面前悔改,跟神的关系解决了、摆正了,然后才采取行动来解决与人的关系,来处理你偷盗或者拿人的东西 等等。犹大就缺了到主面前,包括他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他也没有认识到,他卖的是主,他还是没有以耶稣为自己的主。
祭司长和长老当然不肯收这钱。于是犹大就把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由此我们也看见,一个人的后悔,并不会给他带来生命,也不能给他的生命带来新的转机;只有到主面前的悔改,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生命的开始。人的后悔只会让我们死在罪中,就像犹大最后也没有要这个钱,但即便不要这个钱、即便他后悔,他仍然活不了,死在了自己的后悔之中。
接着6-10节: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做“血田”。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血价”的意思就是无辜之人的血的价格,不可放在库里,即不能放在圣殿的库里来作为献祭和祭拜用。
从这里我们也看见,耶稣被卖所得的银钱,买了埋葬外邦人的地,也就是外邦人的归宿之地。我觉得这里也预示着耶稣基督的救恩与代赎,是要临到外邦人的。
这也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这段经文并不是出于耶利米书,原话是在撒迦利亚书11:13。虽然马太这里写“指着耶利米的话”,其实他是要指整个先知书,而因为先知书的排序上是耶利米书为首,所以往往以耶利米书作为先知书的代表。
另外还有一点,先知耶利米本人也曾探访过窑户(耶利米书18:2-4),也曾买过一块田地,所以马太有可能是有意要利用这个撒迦利亚书上的话,来解释先知耶利米行动的属灵含义,就是旧约先知指着耶稣所说的话。
我们今天主要看到的,是众祭司长和民间长老们的罪性和诡诈,还有犹大在这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多层次的性格、他的错误及他的下场。另外,我们也要看到——无论什么时候,如果我们能来到神面前悔改,情况就会有转折。但如果我们仅仅是后悔,那就只能死在我们的后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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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祷告:
亲爱的恩主,真是感谢你!籍着今天的分享,我们看见犹大的下场。同时我们特别看见,当我们亏缺良心、不以主为主时,即便我们相信神迹、即便我们是想用这三十块钱去做我们以为有意义的事情,我们仍然是流了无辜之人的血。当我们后悔时,如果我们像犹大一样,没有回到主的面前悔改,求主来更新和赦免,那我们的后悔就毫无意义,我们只会死在自己的罪中。主,愿你让我们从犹大身上看见,我们自己里面的罪当如何对付,我们当如何来到主面前,任何时候都有机会来重新开始我们的人生,重新与主联合,而不要像犹大这样去吊死在自己的罪中。主,谢谢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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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讨论题(欢迎留言分享):
1、为什么当时犹太人的宗教领袖一心一意要置耶稣于死地?
2、你认为圣经强调的悔改认罪与世俗所说的后悔有何异同?
3、你做过让自己感到后悔的事吗?最后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