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听众朋友,很高兴今天又在空中相遇,并且一起来查考神的话语。我是施玮。今天我们要查考的是罗马书7章14-20节。我们先来读一下这些经文。
【罗马书】7:14-20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认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这段经文相信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特别是第18节那段: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关于第七章有各种说法,有人说是针对非基督徒说的,有人说是针对基督徒说的。其中的争论,特别是第14节:……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有些基督徒不能接受这句话是对主内基督徒说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是属乎基督的了。
但我认为罗马书7章既是对主外说的,但更多是对主内说的。因为如果完全是对主外(就是非基督徒)说的,它里面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挣扎,也不会有对神的美善和律法的美善的认定。而对非基督徒来说,因为神的律法写在人心板上,他其实还是有对良善和罪的感知,因为神的永能与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律法来自于圣灵,是属乎灵的
回到这段经文,我们来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第14节: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其实这句话是一个对照。我们很少谈到律法是“属乎灵”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的律法指的是旧约的摩西五经,特别是旧约律法的总和——十诫。这个律法(十诫)是从神而来的,是属乎灵的,它不是只属于肉体、行为,它更是属于神的属性对人的光照。所以保罗说律法是属乎灵的。
而它对应的,就是我们的肉体(我们的心思意念和行为)是属乎肉体的。这样一对应,你就能明白什么叫“已经卖给罪了”,因为肉体本身是卖给罪的,所以后面保罗才会说:我们是体贴圣灵呢?还是体贴肉体呢?当你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是得生,因为你体贴了圣灵、并且藉着耶稣基督的替死来成全了律法。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是顺服圣灵,按照祂的要求、感动来做。
而且,因为律法本身也是属乎圣灵的。所以,当你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会遵行神的律法;当你体贴肉体的时候,其实你的结局就是死,因为肉体是卖给罪的,所以你其实就体贴了罪的权势。而罪的代价,就是死。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就知道了,不管是对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是一样的。特别是对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有圣灵的内住;而非基督徒也有神的灵藉着宇宙万有向他显明,也有神的律法写在人的心中,虽然模糊,但仍然有良心。
罪具有辖制的能力
第15节说: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就是无法明白自己,无法真正以自己的良心来控制,也无法以自己所知道的律法、自己心中的知识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我想做的、觉得该做的,我并没有去做;我觉得恨恶的,我倒去做了。恰恰是因为我们所恨恶的,我们却去做,这才说明了罪具有一种辖制的能力。
经常有人问:基督徒能不能喝酒?基督徒能不能做这,能不能做那……其实最简单的一个标准,就是说它是不是一个瘾,能控制你?如果说你今天喝酒,明天可以不喝,那它其实就不能控制你;如果你喝酒喝到每天都必须喝,你不想喝也要去喝,那人不是被圣灵掌控,不是被神的律掌控,而是被其它事情掌控,这就是罪。
人被自己的私欲掌控,被抽烟掌控,被喝酒掌控,被自己的孩子掌控……或者是一个你觉得并不是有多坏的事情,但它只要是控制了你的生命,它成为你生命的主人,那么这都是罪。因为我们的生命只能是完全顺服在神底下;我们的生命只能有一个主人,就是圣灵。所以这就很容易分辨。
我们里头的罪
第16节说: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认律法是善的。“愿意”在这里的意思是认同,并且承认是律法;但是我做的是违背我愿意的,就是违背律法的。因此,虽然我做不到律法要我做的事,但我仍然承认,并且相信神的律法是善的。
不过,接下来有个吊诡的事情,就是第17节: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在教会中,特别是在神学上,其实模模糊糊的也会有一个派系,好像说我犯罪,但我仍然可以很属灵;我很属灵,我犯罪,但那不是我愿意做的,是魔鬼在我里面做的。有的时候我们还发现,不管是自己还是教会中经常提的都是魔鬼,一切都怪在魔鬼身上,是撒旦引诱我怎么怎么的……撒旦做了什么什么的……把这个撒旦赶出去!所以有句玩笑说:撒但将来也要到神面前叫不公平,因为不是所有的事都是牠造成的,是个人的私欲造成的。
如果我们说这都是我里头的罪做成的,不是我要做的,是另外一个做的,你要知道这就是将罪独立化了。但是圣经上不是这样写的。什么是罪?就是你的心思意念以自己为中心,以你觉得的好为好,这叫罪。而且罪并不是额外在外面的,罪本身就是和你的肉体、和你的私欲、你的心在一起的。
所以18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保罗再三讲的,并不是把这个罪撇清,好像这不是我干的,是撒旦住在我里面干的。不,不是这个意思。保罗的意思是:在我的肉体里面(包括你的心思意念、私欲、情欲、自我感觉等等),这一切里面是没有良善的。在我们里面,只有圣灵是良善的。只有完全服从于圣灵的这一部分,一个人才有可能作为善的器皿。只要是出于“我的”、出于我们的判定、出于我们私欲的情感所需、肉体所需等等,如果不顺服在圣灵底下,都可以是罪。现在这样讲起来很复杂,其实我们继续看下去,还是能明白的。
19-20节说: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所以整个14-20节,我们特别要抓住的一件事是什么呢?第一,律法来自于圣灵,是神的律法。所以律法的属性和灵是在一起的,属善的;第二,我们这个肉体——肉体的情欲,肉体所有老我的心思意念,这所有的一切是和罪捆绑在一起的。
所以,即便我们知道了律法,也知道了神,甚至圣灵也内住在我们里面以后,但当我们以自己为中心的时候,我们所行的,就是罪;我们行出来的,就是违背圣灵、违背善的。
我们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保罗并不是给自己一个借口说“我可以犯罪,那不是我要犯的,是住在我里面的罪犯的。”保罗是给自己一个坚定的信念:今天,我属于什么?虽然我可能一时被罪胜过、去做了,但我不当怀疑我里面生命的属性;当我的生命是降服在神底下的时候,当圣灵内住在我里面的时候,我罪的代价——死,这个事情已经被耶稣基督代替了。
因此,在我里面可能有罪性,使我行了违背神的事,但这个时候,我只要回到神的面前,降服在圣灵的管制之下,就可以回得来,就可以不成为罪长期的奴仆;即便一时会被罪胜过,但我不是罪的奴仆,我仍然是神的奴仆、圣灵的奴仆;是善的器皿,不是恶的器皿。
所以,保罗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所有我犯的罪,都是魔鬼撒旦在我里面造成的。如果你认为这可以是个常态的话,其实就是你没有常常地顺服在圣灵底下。
人的心灵和身体是分不开的。所以,当我们的心灵降服在神的面前、被圣灵掌控时,我们的身体犯罪只会是一时的,不会是长期的在那里面。因为长期在这里面,心灵和肉体的分裂就会使我们非常痛苦。所以保罗会呼唤:我真是苦啊!下星期我们会看这段经文。如果你不觉得苦,而是任凭自己在罪中,这就需要在神面前悔改了。
我们一起祷告:
主,感谢你今天来光照我们,让我们知道我们要活在基督里面,要顺服在圣灵的掌管之中。主,求你来帮助我们追求圣洁,追求活在基督里面的圣洁,也帮助我们能够在救恩的坚固堡垒上,来建立我们的信仰根基。让我们时时地回到你面前来被你光照。主,谢谢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
思考题(可以个人或小组一起讨论。欢迎留言分享):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你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吗?请试举一两个例子。再进一步思考:今天的查经有没有帮助你更清楚地看到其中“私欲”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