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听众来信询问:牧师,您好!《马太福音》25章中说到有一个主人在出国前,把他的家业交给三个仆人管理。主人按着仆人的才干,给了第一个仆人五千银子,第二个仆人二千银子,给第三个仆人一千银子。第一个仆人用手中的五千银子做买卖,另外又赚了五千;第二个仆人照样另赚了二千;只是第三个仆人将手里的一千银子埋在了地里。过了很久,主人回来与仆人们算账。三个仆人各自将手上的银子交给主人。结果,第一、第二个仆人都得到了主人的称赞,主人称他们为“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只是,当第三个仆人如数奉还那一千银子时,受到了主人的责难。主人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
我想请问牧师,25章27节中的:“可以连本带利收回”是什么意思?这节圣经说的“本”和“利”我一直不明白,也没有听人讲过。如果牧师对这节经文有亮光的话,请您分享一下好吗?谢谢!
是的。“本”和“利”是我们在银行存钱时经常用的字眼,那么,圣经这里谈“本”和“利”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牧师的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