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牧师讲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传福音就是一个乞丐告诉另一个乞丐,在哪里可以找到食物。”这个比喻非常传神地表现出了人们归信基督最常见的情形!是的,我们得以认识基督,常常是因为那些已经找到基督的人为我们所作的见证。今天,我们要一起从《约翰福音》中也来看几个见证,这些见证能让我们更认识耶稣作为神的儿子、人类的救主,祂的独特身份。
19-23节明确地告诉我们,子所作的,从来不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作,而是父所作,也是父要祂作的。子顺服父,并不是基于权柄,而是基于爱。在这个自证中,耶稣表明祂与父有着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因此23节的经文告诉我们: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不尊敬子,就是不尊敬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一个丰富的三一神观。父、子、圣灵之间的相互关系,植根于彼此相互的爱里。因此,神在祂儿子里的启示,不单是建基于神对这个世界的爱,而且也是建基于神对子永恒的爱,是这份爱,促使父神将祂的作为启示予子。20节经文说:“父爱子,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给他看”。这份基础确实是神圣的。
弟兄姐妹,耶稣与神合而为一,照神的旨意而活。同样我们与耶稣认同,也必尊敬祂,照祂的旨意而活。经文告诉我们子在父里面,信的人在子里面。所以,这卷书不单是福音书,它也是让信的人在信仰上更进一步与主联合。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以常常藉着这两个问题来帮助自己过基督徒的生活:如果耶稣在这里,祂会怎样?耶稣希望我怎样?
现在让我们来看24节的经文。这里,有一个“永生”这个词。我们要注意的是,“永生”或“生命”的含义在约翰福音中,与在旧约和符类福音中的不同。在旧约和符类福音中,“生命”或“永生”都指向未来的盼望,但是,在约翰福音中,“生命”或“永生”是指神在今生里就赐予跟随祂的人的一份礼物。24节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如果我们把“现今”与“永恒”这两个角度融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出约翰福音对“生命”或“永生”的独特观点,那就是:信徒未来要得的永恒生命是源于现在、也始于现在。换句话说,当一个人接受耶稣时,这个人就会有持续到永远的生命,而且这永恒的生命在接受主的当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我们的今生虽然短暂、有限,但这个短暂有限正是永生的开始。
25-26节的经文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耶稣与父神原为一,耶稣从天父有生命;信徒是透过耶稣,并从天父有属灵的生命,耶稣成为信徒从父得生命的中保。因着这个中保的关系,信徒得到“永生”,并且能免除死亡的审判和永远的灭亡。信徒领受赐生命的圣灵,藉着由神而生成为神的儿女,与基督密契并与父神相通。
中国人有句老话“人死如灯灭”,很多人因此只看重今生的日子,但28-29节的经文告诉我们,在末日审判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要复活,那时敌对耶稣的人也要复活,他们要被神审判定罪,永远与神隔绝。是的,许多人只希望在世上活得开心而忽略了神,把“死亡”看作人生的终结,但这里耶稣告诉我们,死后还有审判。
从19~29节的经文中,我们看到,耶稣说祂是神的儿子,是赐生命者和审判者。那究竟祂所说的是否属实呢?有什么可靠的见证能证明耶稣所说的都是真的呢?《申命记》17:6节说:“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命记》19:15节也说:“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可见,在犹太人的传统思想中,一件事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这件事情才是可信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人,有哪些凭据可以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
33-35节经文中首先提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施洗约翰。从以前的经文查考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施洗约翰是主耶稣的开路先锋,他也是耶稣基督的重要见证人。因为他的见证是属于人的见证,因此不具有终极性的意义。然而,耶稣还是指出,这见证“为要叫你们得救”。耶稣提醒那些犹太人:他们当中许多人,包括一些领袖在内,都愿意聆听施洗约翰的话,而且接受了他的“光”。耶稣告诉他们,回到这个基础上去,从你们起初愿意作出回应的那个地方开始,要回想施洗约翰劝勉人悔改的信息,并思念他曾指出过的,我就是将要来临的那一位。在欧洲大陆,有一幅非常出名的油画,叫“施洗约翰”。画中施洗约翰用他的食指把众人目光的焦点引向十架上的基督。而作为基督忠实的见证人,施洗约翰的身上透露出一份荣耀的光彩。
除了施洗约翰的见证,耶稣还指出,神迹也是可以为祂作见证的另一个方面,而且神迹的见证比施洗约翰的见证更有“分量”。是的,神迹遍布于耶稣整个的传道生活,这不单包括了祂所行过的神迹,也包括了祂的死亡与复活。正如36节经文所说的:“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
除了施洗约翰的见证、神迹的见证,在38-40节以及46节的经文中,耶稣还指出了第三个方面的见证,那就是《圣经》。在提出这方面的见证之前,耶稣首先提及了父神:“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象”。但耶稣指出,这位不可见的神,已经透过成文的圣经来说话,并且揭示自己。耶稣承认,犹太人的领袖确实殷勤查考圣经,然而他们的查考却毫无果效。因为查考的人并没有在经文中寻找基督。其实,如果只是从圣经本身或者字面上去读,并不能给人带来永生。唯有圣子能赐予人生命,而我们需要透过圣经去认识祂。犹太人一直以自己拥有对圣经的知识而感到骄傲。但他们却不相信圣经的见证。旧约清楚地谈及基督,可是,当基督实际来到的时候,他们却不相信祂。犹太人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他们以为只要遵守旧约圣经里的犹太律法,便能获得永生。但他们错了,人只有透过相信基督才能得到永生,他们拒绝基督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拒绝了生命。请留意第40节经文,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人不到耶稣那里去,不是由于无知或知识不足,原因只在于他们不肯来。他们喜欢黑暗,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罪。
在42-47节的经文中,耶稣严厉地指出犹太人只想得到人的赞美,所以不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爱神的人寻求荣耀神,不爱神的人只寻求自己的荣耀。糟糕的是,到了审判日,那要控诉他们的人,竟然是犹太人一向来所非常敬佩的摩西。46节指出,犹太人若真的信摩西的话,他们也会信主耶稣基督,因为摩西的书上有指着基督来临的话,摩西曾预言基督的到来,叫犹太人当基督来时要听从祂。现在基督来了,犹太人却不接待祂,所以耶稣说摩西会在父的面前控告他们。是的,假如犹太人真能体会律法的真谛,假如他们真能明白耶稣基督才是最终成全律法,给人生命的神的儿子,他们就会接受耶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