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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栽培】哥林多前书(22):婚姻中性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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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
14 Aug 2018

夫妻之间正常的性生活是神的设计,是神对婚姻的祝福与恩赐;性关系更是婚姻生活中达成真正合一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性生活是夫妻在婚姻内不应被剥夺的权利,所以我们当视性为自己的义务——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是为了满足配偶的需求;在满足配偶的同时,自己也得到满足,达到彼此间成为一体的美好。

神喜悦,且看性是美好的!我们也当看性是美好的,并在婚姻中与配偶建立健康、良好的性生活,发展合一的婚姻关系。

保罗在这里也提到了独身。独身不是人为自己拟定的理想,也不是人为讨神喜悦的手段;独身是神按己意赐给祂所拣选的人。所以结婚或独身都是神的恩赐,没有高低、属灵不属灵之分。神给各人的恩赐和带领不同,无须作无谓的比较,反倒应该存感恩的心,接受神在我们生命里的计划。

 

《哥林多前书》7:1-7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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