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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的生命】罗马书 (26):那事不是你做的,是住在你里头的撒旦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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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盛的生命】罗马书 (26):那事不是你做的,是住在你里头的撒旦做的?
讲 : 施玮传道 | 编 : 恩典/肖容
07 Apr 2020

亲爱的听众朋友,很高兴今天又在空中相遇,并且一起来查考神的话语。我。今天我们要查考的是罗马书714-20节。我们先来读一下这些经文。

【罗马书7:14-20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这段经文相信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特别是第18节那段: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关于第七章有各种说法,有人说是针对非基督徒说的,有人说是针对基督徒说的。其中的争论,特别是第14节:……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有些基督徒不能接受这句话是对主内基督徒说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是属乎基督的了。

但我认为罗马书7章既是对主外说的,但更多是对主内说的。因为如果完全是对主外(就是非基督徒)说的,它里面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挣扎,也不会有对神的美善和律法的美善的认定。而对非基督徒来说,因为神的律法写在人心板上,他其实还是有对良善和罪的感知,因为神的永能与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律法来自于圣灵,是属乎灵的

回到这段经文,我们来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第14节: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其实这句话是一个对照。我们很少谈到律法是“属乎灵”的,什么意思呢?这里的律法指的是旧约的摩西五经,特别是旧约律法的总和——十诫。这个律法(十诫)是从神而来的,是属乎灵的,它不是只属于肉体、行为,它更是属于神的属性对人的光照。所以保罗说律法是属乎灵的。

而它对应的,就是我们的肉体(我们的心思意念和行为)是属乎肉体的。这样对应,你就能明白什么叫已经卖给罪了,因为肉体本身是卖给罪的,所以后面保罗才会说:我们是体贴圣灵呢?还是体贴肉体呢?当你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是得生,因为你体贴了圣灵、并且藉着耶稣基督的替死来成全了律法。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是顺服圣灵,按照祂的要求、感动来做。

而且,因为律法本身也是属乎圣灵的。所以,当你体贴圣灵的时候,你就会遵行神的律法;当你体贴肉体的时候,其实你的结局就是死,因为肉体是卖给罪的,所以你其实就体贴了罪的权势。而罪的代价,就是死。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就知道了,不管是对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是一样的。特别是对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有圣灵的内住;而非基督徒也有神的灵藉着宇宙万有向他显明,也有神的律法写在人的心中,虽然模糊,但仍然有良心。

罪具有辖制的能力

15节说: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就是无法明白自己,无法真正以自己的良心来控制,也无法以自己所知道的律法、自己心中的知识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我想做的、觉得该做的,我并没有去做;我觉得恨恶的,我倒去做了。恰恰是因为我们所恨恶的,我们却去做,这才说明了罪具有一种辖制的能力。

经常有人问基督徒能不能喝酒?基督徒能不能做这,能不能做那……其实最简单的一个标准,就是说它是不是一个瘾,能控制你?如果说你今天喝酒,明天可以不喝,那它其实就不能控制你;如果你喝酒喝到每天都必须喝,你不想喝也要去喝,那人不是被圣灵掌控,不是被神的律掌控,而被其事情掌控,这就是罪。

人被自己的私欲掌控,被抽烟掌控,被喝酒掌控,被自己的孩子掌控……或者是一个你觉得并不是有多坏的事情,但它只要是控制了你的生命,它成为你生命的主人,那么这都是罪。因为我们的生命只能是完全顺服在神底下;我们的生命只能有一个主人,就是圣灵。所以这就很容易分辨。

我们里头的罪

16节说: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愿意”在这里的意思是认同,并且承认是律法;但是我做的是违背我愿意的,就是违背律法的。因此,虽然我做不到律法要我做的事,但我仍然承认,并且相信神的律法是善的。

不过,接下来有个吊诡的事情,就是第17节: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在教会中,特别是在神学上,其实模模糊糊的也会有一个派系,好像说我犯罪,但我仍然可以很属灵;我很属灵,我犯罪,但那不是我愿意做的,是魔鬼在我里面做的。有的时候我们还发现,不管是自己还是教会中经常提的都是魔鬼,一切都怪在魔鬼身上,是撒旦引诱我怎么怎么的……撒旦做了什么什么的……把这个撒旦赶出去所以有句玩笑说:撒但将来也要到神面前叫不公平,因为不是所有的事都是牠造成的,是个人的私欲造成的。 

如果我们说这都是我里头的罪做成的,不是我要做的,是另外一个做的,你要知道这就是将罪独立化了。但是圣经上不是这样写的。什么是罪?就是你的心思意念以自己为中心,以你觉得的好为好,这叫罪。而且罪并不是额外在外面的,罪本身就是和你的肉体、和你的私欲、你的心在一起的。

所以18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保罗再三讲的,并不是把这个罪撇清,好像这不是我干的,是撒旦住在我里面干的。不,不是这个意思。保罗的意思是:在我的肉体里面(包括你的心思意念、私欲、情欲、自我感觉等等),这一切里面是没有良善的在我们里面,只有圣灵是良善的。只有完全服从于圣灵的这一部分,一个人才有可能作为善的器皿。只要是出于我的、出于我们的判定、出于我们私欲的情感所需、肉体所需等等,如果不顺服在圣灵底下,都可以是罪。现在这样讲起来很复杂,其实我们继续看下去,还是能明白的。 

19-20节说: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所以整个14-20节,我们特别要抓住的一件事是什么呢?第一,律法来自于圣灵,是神的律法。所以律法的属性和灵是在一起的,属善的;第二,我们这个肉体——肉体的情欲,肉体所有老我的心思意念,这所有的一切是和罪捆绑在一起的。

所以,即便我们知道了律法,也知道了神,甚至圣灵也内住在我们里面以后,但当我们以自己为中心的时候,我们所行的,就是罪;我们行出来的,就是违背圣灵、违背善的。

我们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保罗并不是给自己一个借口说我可以犯罪,那不是我要犯的,是住在我里面的罪犯的保罗是给自己一个坚定的信念:今天,我属于什么?虽然我可能一时被罪胜过、去做了,但我不当怀疑我里面生命的属性;当我的生命是降服在神底下的时候,当圣灵内住在我里面的时候,我罪的代价——死,这个事情已经被耶稣基督代替了。   

因此,在我里面可能有罪性,使我行了违背神的事,但这个时候,我只要回到神的面前,降服在圣灵的管制之下,就可以回得来,就可以不成为罪长期的奴仆;即便一时会被罪胜过,但我不是罪的奴仆,我仍然是神的奴仆、圣灵的奴仆;是善的器皿,不是恶的器皿。

所以保罗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所有我犯的都是魔鬼撒旦在我里面造成的。如果你认为这可以是个常态的话,其实就是你没有常常地顺服在圣灵底下。

人的心灵和身体是分不开的。所以当我们的心灵降服在神的面前、被圣灵掌控,我们的身体犯罪只会是一时的,不会是长期的在那里面。因为长期在这里面,心灵和肉体的分裂就会使我们非常痛苦。所以保罗会呼唤:我真是苦啊!下星期我们会看这段经文。如果你不觉得苦,而是任凭自己在罪中,这就需要在神面前悔改了。

我们一起祷告:

主,感谢你今天来光照我们,让我们知道我们要活在基督里面,要顺服在圣灵的掌管之中。主,求你来帮助我们追求圣洁,追求活在基督里面的圣洁,也帮助我们能够在救恩的坚固堡垒上,来建立我们的信仰根基。让我们时时地回到你面前来被你光照。主,谢谢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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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可以个人或小组一起讨论。欢迎留言分享):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你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请试举一两个例子。再进一步思考:今天的查经有没有帮助你更清楚地看到其中私欲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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