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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栽培】哥林多前书(18):如何处理信徒间的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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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
17 Jul 2018

肖兰的儿子正在服兵役。前几天他从兵营回来,刚跨进家门,肖兰就发现儿子脸上一副很不快乐的样子。于是,晚上就有了一次母子间的促膝长谈。儿子闷闷不乐地发牢骚说:“兵营里的人都很自私,许多事情都等着我来做。我做了他们就享受,我不做他们就撒手不管。虽然我知道我是个基督徒,不该太计较这些,但我还是感到很受气。”看着儿子一脸的委屈,肖兰给儿子分享了一个小故事,那是一个阿拉伯的传说。故事说有两个朋友在沙漠中旅行,旅途中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吵了起来,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一记耳光。被打的人自然觉得很受辱,他于是在沙子上写了一句话:“今天我的好朋友打了我一巴掌。”他们继续往前走。在过一条河的时候,那个被打一巴掌的人不小心差点儿淹死,幸好他的同伴救了他。于是,被救的那位拿出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同伴好奇的问:“为什么你将我打你的事写在沙上,却将我救你的事刻在石头上呢?”被救的朋友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容易忘记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相反,如果受朋友的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的深处,那里任何风都不能磨灭它。”其实人与人相处难免都会有摩擦,有彼此伤害的时候,但用怎样的态度来处理、对待,却是我们一生都要学习的功课。今天我们要学习的经文《哥林多前书》6章1到8节,要教导的也是这方面的内容。尤其对我们基督徒来说,更要学习用神的眼光和标准来看待、处理这样的事。

哥林多信徒另一项严重的道德错失——争讼

哥林多教会中所出现的第二个有关道德的问题,就是争讼事件。整件事的起因经过,保罗没有详细复述。有人估计大概是争夺财产或什么的吧!由于没法私下摆平,有一方感到受欺和吃亏,于是便告到官里去。当然,也可能是其他的民事诉讼,如某人误伤了对方的身体或财物等。无论如何,这件事应该都没有涉及到严重的杀人或奸淫等刑事罪行,否则保罗便不会对这罪行不置一词,丝毫不作评论。我们应该可以相信,这整件事大概只涉及到一些轻微的私人恩怨。如同5章1节一样,这里保罗也是在段落的起首就破题而出,直截了当地指出哥林多信徒的问题所在,以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基督徒的事由基督徒自行解决,不应由教外的人裁断

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从经文来看,保罗所关注的并不是这事件的本身,而是当事人处理事件的手法。叫他意外震惊的是,身为基督徒的他们,竟然把发生在他们中间的事闹到了公堂之上。保罗并不为发生这样的冲突而愤怒,却为他们将基督徒的内部问题搬到公众的地方抖出来而极其不满。因此他责问他们:“怎敢...”什么人竟然胆敢把基督徒的内部纷争放到公堂之上寻求解决?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保罗之所以为他们这样的处理方式愤怒,自然是因为他认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保罗相信,基督徒的事只应该由基督徒自行解决,不容教外的人置喙。为什么“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这样的反问正道出了保罗的心意。我们在这里看到保罗其实是强调了圣与俗的分野;教外人是“不义的人”,教会内的则是“圣徒”。这里“不义”与“圣洁”的主要分别,并不在于道德的原因。保罗并不是说,所有当时期的罗马官府都是贪赃妄法,颠倒公义的。这里保罗所指向的是作为圣者的神及祂所定立的律法。教外的人既不认识神,就不会遵从神所赐下的律法和各样的道德要求。他们只会按着人为的道德法律标准来裁断是非。即使从普通启示的角度来看,人为的律法在许多方面也都与神的要求互相吻合,比如禁止杀人、禁止偷盗等。但是,人间的法律总是很难与神的律相兼容,尤其是基督的爱律。所以,在一个尊奉神的律的群体中间,必然应该用神的律来判断个别成员的是非对错,没理由放着神的律不用,基督徒竟要寻求人为的法律来为他们解决纷争。

基督徒须以末世的观点来评估世上的事物

岂不知圣徒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不知我审判天使?何況今生的事呢?即是这样,你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轻看的人审判么

如此,关键就不在于审判官个人是否够圣洁,也并非所有罗马法庭的法官都是不义的人,更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圣洁无瑕的人;关键在于整个法律的制度,其来源以及权威性。“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保罗接连提出了两个关乎末世情况的预告。基督徒在末日基督重临地上的时候,会与神一起审判整个世界,并且审判对象也包括了天使。这是何等尊荣的地位啊!基督徒既将自己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相联系,便也将他们的命运,包括今世的受苦与受辱,及末世的荣耀、权能都一并连上了。

无疑,这样的尊贵地位在末世才会完全应验,今日的基督徒仍然是既软弱又被人藐视。但是,基督徒却必须有这样的眼界——作为基督徒,他并不只是活在有限而短暂的今世,他其实是以永恒的身份与心态存活于此时此地;此生与来世是融合在一起的。事实上,这正是圣经要求信徒拥有的末世意识的确切含义。我们知道末世即将来临,虽然具体的日期仍然不晓得,但对整个末世事件必然来临的确信,改造了我们的生命,并且渗透在我们对每件今生所遭遇的事物的评断和抉择当中。我们以末世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从而分辨出什么是虚假,什么才有永恒价值;又以末世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成败得失,知道人间的毁誉、财富、权力、声望等社会认可的成功指标,最终并不能取代在审判台前主的称赞。就在这样的末世观与抉择中,原来那些应该发生在不可知的将来的末世事件,便被扯进了我们今世的时空之中;末世再也不是一个设想或期待,而是成了我们生命里的真实。对我们而言,末世是已经开始,但并未完全实现的事实。

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以末世的眼光来确认他们即将审判世界的身份和权柄。这个确认若被接纳,则作为一个前提,将产生三个自然的推论。第一,如果基督徒在将来可以审判世界和天使,那哥林多教会里所发生的那桩芝麻绿豆的纷争,为什么不能自作审判呢?“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第二,同样的,如果基督徒在将来可以审判世界和天使,那今世所发生的事岂不比来生的事为小吗?为什么基督徒不能审断今生的事呢?第三,更进一步,基督徒若有这样尊贵的“世界审判者”的身份,那在遭遇到今世的纷争时,我们岂不应该找一位至少在身份上比我们要尊贵的人来做审判官,而不是找一位比我们差的人吗?“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关于这句话在解释上有一点点分歧——到底“教会所轻看的人”是指教会内被轻看的基督徒,还是教会所轻看的教外者罗马法官呢?从上文下理来看,显然较合理的答案应该是后者,也就是被轻视者应该是指教会外的审判官,因为如果把任何信徒称为被轻视的人,其实都不合理。

争讼背后所凸显的更大问题

 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保罗既责备当事人“胆敢”把教内的事搬到教外的法庭去,又责怪哥林多教会没有好好地拦阻这整件事的发生。“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这是否意味着哥林多教会整体的出现了问题呢?是他们的结党纷争,造成派别林立、互相攻击,以致领导层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所以当有事情发生时,根本找不到一位可以令人信服,又具有深度属灵气质的人出来承担、处理这事吗?假如真的是这个缘故,那么哥林多教会的问题自当比在其中出现一两桩不道德的个案更为严重了。不道德的个案在这里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小角罢了!

所以,保罗愤愤不平地说,哥林多教会之所以发生这样子令人羞耻的事件,反映出他们存在着三大危机。第一便是刚才提到的领导上的危机。整个教会缺乏有属灵深度、且具说服力的领袖为信徒排难解纷。第二则是有信徒舍本逐末,有事情不找教会里的人商量解决,竟然妄兴诉讼,让教外人介入到基督徒群体的事务中。这说明他们缺乏末世眼光来判断今世的事件,而且对自己的尊贵身份没有认识,这是知识上的危机。第三,除了领导上及知识上的危机外,更严重的还是信徒属灵品格上的危机。整件事件归根究底,源自有基督徒与基督徒发生过节,且认为这过节不能被饶恕,必须告到公堂之上才能求得公道。在保罗看来,不论谁是谁非,这做法本身就是大错特错,完全悖逆了基督待人处事的原则。保罗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可见,保罗对此强烈不满。

而接连下来的两句话更表露了保罗的这种态度:“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两个问题是针对兴讼的基督徒而发的。无疑,他告上法庭必然有若干冤屈令他咽不下去,必须寻求申诉的途径,使事件能够获得摆平。但是,作为基督徒,为什么他要过分计较眼前的成败得失,把原来是身外物的财产或声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非要錙銖較量、寸土必爭呢?为什么他要积极要求在此生就寻得一切公平的对待、沉冤得雪、公义昭彰,不能等待将来见主面时才做个终极的了断呢?为什么他不可以自己吃亏,以爱而非公义的原则对待他人,实践耶稣所说的“有求你的就给他”(马太福音5:42)的教训呢?“爱你们的仇敌”(马太福音5:44)可不是一句完全没有兑现能力的高调啊!“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马书12:19)这个神的应许,也不是我们阿Q式的自解呢!基督徒若相信神掌管一切、审断万事,就当不被捆锁在今世的琐碎事务之中。

但保罗也并不是单单针对那感觉受欺压的人,要求他们无条件地接纳别人的欺压和亏待,否则基督信仰又会被人看作是被压迫者的鸦片了。保罗的责备也同样的指向那欺压别人的人——“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基督徒必须公平地对待他人,因为知道我们同有一位主,祂是我们行为的最高审判者。“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保罗主张基督徒在待人处事时应该有双重标准,好像对弟兄要好些,对教外人则不用那样公平。不!这样的双重性格,也就是在教会内大讲爱心,在社会上则完全按世俗的标准行事,是圣经所深恶痛绝的。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基督徒不应该亏负人,这是不用提也应该知道的,何况这样的亏负竟然还发生在基督徒的群体中间。对方是弟兄的身份岂不是更提醒了当事人有关基督徒的标准吗?如果他连在教会内都敢做出欺压人的事来,那么在社会上岂不更可以无法无天了?

这段经文对今天的我们有什么直接的意义呢

亲爱的弟兄姐妹,这段经文对今天的我们有什么直接的意义呢?第一,它提醒我们,身为基督徒必须有比世俗更为高超的道德要求。我们待人接物的准则,不能单单按照社会公订的标准,而必须直接聆听基督的教训,并且将这些教训兑现在我们个人及群体的生活中。如此,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宣称基督徒不应接受不信的人的裁断。第二,基督徒必须以末世的观点来评估世上的事物,不要过分执着物质上的得失。我们所追求的,应该是可以延之久远的东西,包括灵魂的救恩及各样的圣灵果子。眼前的利害都是轻而次的,就是对公义的追求也不要急切地寻求在现世就得着了断。第三,基督徒之间如果发生纷争冲突,必须首先寻求在教会内按着基督信仰的原则和标准来解决,切莫轻率地兴讼,将教会内部的问题抖出去,成为公众的课题,污损基督的名,也失去了福音的见证。

关于这最后一点,肖兰也有很深的感触,特别是回忆起教会内许多耳闻目睹的丑闻如何成了报章的头条新闻,使教会在大众面前蒙羞。这所产生的破坏作用,比任何在教义或理论上对基督教的攻击都要大。不过,我们必须同时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的教训只适用在教会内个别信徒间所发生的私人性,且不严重的民事冲突上。如果教会内不幸发生了有如谋杀、奸淫或贪污等刑事性罪行,则以上的教训就没有规范的作用了。基督徒绝不能以爱心、顾存教会面子或情愿吃亏等理由来包庇罪恶,或不公平地要求受害人不予追究。起码这里保罗并没有这样的教训。从别处经文我们也得知,保罗并没有否定当时期的司法制度,作为罗马公民的他更曾主动地上告官府,指控别人非法地剥夺他的公民权利。刑事案件必须交由警方处理,知情不报就等于犯法,这是一个社会公民须有的知识和责任。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的爱可以让世界变得不一样,就让我们用爱来对待我们周围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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