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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栽培】哥林多前书(16):教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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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
03 Jul 2018

前几天,肖兰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新闻时,家人就说:“哎!每天的新闻总是坏消息多于好消息。”确实,新闻告诉我们,不仅我们的周围每天都充斥着天灾人祸,而且我们还时常被一些荒诞的事情所包围。有一则新闻就说一个英国人为了帮女友赶飞机,竟然打电话给航空公司,恐吓说飞机上有炸弹,结果使飞机延迟了四个小时才起飞;而那位打恐吓电话的人,结果被判入狱。这整个事件看来有点荒唐,一般人不大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细想一下,其实这件事对我们也有很好的提醒。做这件事的人或许事前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个电话会带来这样严重的后果;如果想到,也许他就不会这么做了。

生活中我们不也常犯这样的错误吗?也许有时并不是我们自己犯错,但我们对错误的不以为然、掉以轻心,也会使自己一起陷入罪中。圣经中就多次给我们指出这样的教训——《撒母耳记上》就曾记载了祭司以利的儿子犯了对神不敬和淫乱的罪,但以利却纵容他们,以致最后招来神严厉的审判。结果,以利的两个儿子在战场上同一天被杀;在听到战败的消息后,以利和他的儿媳妇也先后死去。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有留心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吗?又或者当周围有人犯了罪时,我们有没有觉得无所谓,认为那只是一些小事呢?今天藉着这宝贵的三十分钟时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1-5节所要带给我们的教训吧!

在过去《哥林多前书》的查考中,保罗处理了哥林多教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分党。接着,保罗又要开始着手处理哥林多信徒们生活中的严重错失了。这当中包括了两个事件,而且都与道德有关。

哥林多信徒们另一项严重的道德错失——淫乱

第一个事件就是淫乱的问题。保罗一开始便单刀直入地说:“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第1a节)“风闻”这个词译得不够好,给人有疑幻疑真、道听途说的感觉。但原来的意思恰好相反,在“闻说”这个动词之前,保罗加上了一个副词,就是“全面的”、“整体的”,也就是“实在的”意思。保罗并不是无意地听闻了某项小道消息,什么人对哥林多教会说了些恶意中伤的话,便急不及待地胡乱指责、批评。这里不是一个随便的揣测,而是真凭实据的判定。保罗其实是说:“我知道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

接着保罗更进一步说明,整个淫乱问题并不是毋庸深究的小问题,因为“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第1b节)相对于敬虔、严谨的犹太人,外邦人一般被视为道德废弛,生活操守不佳的人;但如今在教会内竟发生了一些连外邦人也不做的事,情况之恶劣可以想见。

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是“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第1节)“收了”指的是娶了,或发生关系的意思。这样的事在外邦人眼里看来也是犯了乱伦罪;而对犹太人来说,更是与《利未记》18章7-8节互相抵触。换句话说,整个罪行既违反犹太人的律法,也有悖常理。因此必须严肃地予以处理。

那么,哥林多信徒对这桩罪恶的反应又是什么呢?保罗指责他们“还是自高自大”(第2a节),也就是说既骄傲又自夸。他们相信自己的智慧与分辨是非的能力,足以解释并处理一切的问题,因此不需要遵从传统,甚至是圣经的诫律。也许这里的“自高自大”更包括他们承袭了一些当时期流行的哲学思想或异教思潮——相信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得救没有关系,因此肉身上再多地犯罪也不会影响最终的得救。无论如何,哥林多信徒没有为这个在保罗眼里看来至为严重的罪行表示哀痛,他们既不为此痛心疾首,哀伤流泪,也不以他们中间存在着这样的罪恶而感到羞耻。故此,也就没有“把行这事的人从他们中间赶出去”(第2b节)

保罗为教会树立了一个教会纪律的典范与指引

保罗责备哥林多教会没有对严重的罪恶采取及时的行动,显示出他们自高自大。这样的态度不仅失当、自以为是,更是在某种程度上犯了罪。当然我们无法确实了解哥林多教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难处,也许有人主张给犯罪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爱心包容他;又或者有人认为该以大局为重,不要因处罚一个犯罪者而导致教会分裂(也许这个人有不少亲友也在教会里呢!)这不也是我们在教会内执行纪律时常存的顾虑或计算吗?

但是保罗却不如此想。无疑保罗是个性格刚烈、对人不徇情面,对事义无反顾的人;任何人,哪怕是教会的柱石彼得,只要做了一些有悖真理的行为,就不管过去他如何立了汗马功劳,或他在教会里有多少群众支持,总之都必须予以对抗,不容宽待。这种不计算人情世故、缺乏圆滑手腕的做法,是否最人道、最有效是另外一个问题,或许保罗并不是一个成功的人事管理者,但是他却为教会树立了一个教会纪律的典范与指引。这个指引就是——没有人有权在明确证实的罪行面前,以任何的理由为犯罪者开脱,也没有人可以找借口而对某个具体的罪恶不表态;任何纪律处分都必须是及时的、直截了当的,不容有犹豫、迂迴的手法,或人情顾虑在内。即使在执行纪律后会带来如教会分裂等严重后果,那也只能由纪律订立者的神来自行承担。

教会既是神的教会,那神自有理由要求教会必须按照祂的圣洁标准来行事,没有人可以从中调停,做任何的转圜,把神的标准七折八扣。今日教会最大的问题不在于领导者是否具有智慧或人事管理知识,而在于是否在神的话语面前俯伏,并且就是不服气也要遵行。

如此说来,哥林多教会就不仅仅是有人犯了淫乱罪了,更包括了整个教会因着“自高自大”的缘故而对罪的姑息。这不再是某个犯罪者的问题,而是因容忍罪恶以致使整个教会都陷在罪中的问题。所以,保罗的处理也必须包含这两个方面——对犯罪者,对全会众;而对全会众更是他认为关键的所在。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要求是“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第5a节)。这句话的意思并不好懂。如果按照字面的解释,就是要全然弃绝这个人,将他看为撒旦阵营的一份子。但如果连着后面“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第5b节)这句话来看,又不像是表示完全与这个人割席,不再抱任何期望。因此,我们大概可以保守地相信,保罗的要求至少包含着若干严厉的惩处,例如革除会籍之类。保罗认为哥林多教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不容再有耽延。

为了加强说服力,保罗说:“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第3节)肉体虽然两地阻隔,但心灵却是同在;保罗觉得自己并没有离开哥林多教会,他仍是其中的一份子,关切教会内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愿意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付上自己的代价。当然,身为哥林多教会的属灵父亲,保罗并不仅仅视自己为普通的一位弟兄,他更自信在这样重大的事情上有权做论断及决定,并且责无旁贷。故此他说:“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第3b节)是的,对罪要严厉地处理。那么,究竟当怎样处理呢?

对罪绝不可姑息,一定要按真理的标准严肃处理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对罪绝不可姑息,一定要严肃处理。保罗说:“要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第4b节)来处理这事。这里“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到底是指着哥林多信徒必须奉主的名召开会议,好处分犯了罪的人,还是保罗以“奉主的名”做了判断呢?对此有多种说法,但第二个可能性最高,也就是说保罗在这里要声明的是,他对行这事的人的判断并不是出于自己个人的意见,而是按着真理的标准,以耶稣基督的权能而做出的。当然,其中一个隐含的意思就是:这是个至终的判断。

保罗已奉主耶稣的名对犯罪者作出了判断。他要求哥林多信徒在日常的聚会,或是召开一次特别聚会来公开处分犯罪的人,“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第4b-5节)“交给撒旦”这个用语在《提摩太前书》1章20节也出现过,同样是指着对犯罪者的惩处。这大概是指着把他驱逐出教会之外吧!这也是初期教会对犯罪者最严重的惩处手段。如同耶稣在《马太福音》16章19节对彼得及众使徒的应许——“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初期教会的信徒将开除会籍的处罚看得很严重,它并不仅仅是丧失了某个宗教团体的会员权利,而是有着严重的属灵后果——一个被地上教会排除出去的人,也意味着丧失了天国子民的身份,以及得救的恩典。故此,保罗在这里不但是要求哥林多教会把犯事者赶逐出教会门外,更是要求他们用主耶稣的权能,宣告犯事者已属于撒旦,与圣洁的教会无份了。

如果保罗的话停在这里,便一切都容易解释了。但接下来的一句话却极不好懂——“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第5b节)难道这是把肉体与灵魂二分的说法吗?保罗难道在说一个人可以只有灵魂得救,而肉体却与拯救无关吗?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明显的是与“我信身体复活”及“道成肉身”的信仰相冲突。那么究竟怎样理解“把犯罪者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而灵魂却仍旧可以得救”这些话呢?难道撒旦只能使人的肉体受损,不能使他的救恩失落吗?到底保罗对这个犯罪者的最终意图是什么?是要将他摒弃于救恩门外,还是要挽回他呢?

我们可以相信的是,保罗并没有希腊诺斯底主义式的灵魂身体二分,身体与救恩及一切属灵事情无关的想法。一个人如果得救,是整个人,包括灵魂、身体在内的得救;灭亡也是如此。那么“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关键当然就在“肉体”及“灵魂”这对词语了。当保罗用“肉体”这个词时,许多时候并不是指着我们的身体,而是泛指一切属乎情欲、罪恶本性的事情,也就是“属肉体”的意思。“灵魂”这个词也不例外,可以解释为“属灵的东西”。5章5节这句话里,保罗并没有真的把“肉体”与“灵魂”相对立,而是把“属肉体的东西”与“灵魂”相对比。整句话的意思因此就是“把犯罪者驱逐出教会之外,好使他在经历这惨重的纪律处分之后,能够幡然醒悟、决志悔改,并且治死所有属肉体的恶行,如此便能至终得救。”

不能成为包容罪恶的借口;但公义准则的背后,仍然有爱的期待

这样,保罗便清楚地陈明了他的要求了。对教会整体而言,由于圣洁与不洁不能相交,犯罪者必须及时被驱逐出教会之外,丝毫不能妥协。哥林多教会应该改正自高自大的态度,谦恭地遵从自保罗及神的灵的判断,执行教会的纪律处分。爱心绝对不能成为包容罪恶的借口。对犯罪者来说,保罗仍然怀抱爱心——他希望藉着一个似乎是致命的严厉处分,迫令犯罪者懊悔己罪、悔改转回。他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人,在公义准则的背后,仍然有爱心的期待。虽然这里没有明说,但在公事公办地处分了犯罪者之后,保罗心中或许还想到某些个人性的跟进辅导工作也说不定呢!只是由于哥林多教会姑息养奸,迟迟不对犯罪者采取行动,所以保罗才更强调了公义和圣洁的原则吧!

惩处是为了挽回挽回便需要惩处

无论如何,从教会本质的大前提而论,纪律必须执行,犯罪者一定不能予以姑息和纵容;教会若不在明显且经证实的罪恶上表态,就等于间接的认可及参与在罪恶之中。先执行公义的惩处,再以爱心考虑如何挽回犯罪的人,绝不能将这个次序予以调转。事实上,倘若没有严正的犯罪宣告,没有公开的惩处,没有真心痛悔的表现,没有考验观察的阶段,没有重新接纳及肯定身份的礼仪,犯罪者也就难以彻底地觉悟前非;当然,爱心挽回也就完全谈不上了。所以,惩处是为了挽回,挽回便需要惩处;两者是同一行动的一体两面,不能有所偏废。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真是要求神时刻保守我们的心,让我们对罪始终能保持敏感,不要让自己深陷罪中而不自觉。另一方面,任何人只要愿意悔改,都能回到神的怀抱中,没有谁能甩得脱离神的爱与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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