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肖兰从报纸娱乐版中看到对电影《春风沉醉的夜晚》的介绍。原来,这是一部反映同性恋生活的影片。剧中还特别提到了这样的词句——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编剧用这样的词句作为影片的旁白,是不是在为同性恋寻找一个令人同情、看来合情合理的解释呢?这些词句让肖兰想到了它的典故,其实这词句是出自一个妓女之手。那是在宋孝宗的时候,因有伤风化罪而被捕入狱的妓女严蕊,面对新上任的审判官岳霖的时候,写了一首词,用“缘”来为自己做解脱。这首词的前面四句就是我们刚才所讲到的——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此作者为自己辩解的理由很清楚:我不是自己爱做妓女啊!似乎只是因为被前世的姻缘误了;花开花落虽然有它的道理,总还得春神来做主啊!妓女严蕊很聪明,而且好像也挺有才气。她巧妙的用这首词,把自己的过失全推给了前世姻缘,而这首词居然真的感动了审判官岳霖,当天便判令严蕊出狱,脱籍从良。更不简单的是,严蕊因此还跻身于名词人之列了呢!而那句“似被前缘误”从此更成为了许多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挡箭牌。好一个“缘”字,竟然能派上这样的大用场。
记得曾看到一则真实的故事。故事中的女主角有丈夫和孩子。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女主人的出轨而改变。她离了婚,甚至失去了探视孩子的权利;常常躲在学校附近等孩子上学,偷偷塞点零食、塞点钱给孩子。她上班常常迟到,眼睛常常红肿。但是当大家说“只怪那外面的孽缘”时,她居然眼睛一瞪说:“那哪是缘?那天晚宴我提早离开,他送我,问我要不要去他家参观。我明知道他一个人住,还跟他上楼。我根本知道要发生什么事。那不是缘,那是自找的!”是啊,一失足成千古恨,不管我们怎样用缘分来为自己找借口做解脱,但错了终究是错了;苦果得自己尝,无法逃避。所以《圣经》一再的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醒我们,要严防罪的引诱和侵袭,要做神圣洁的儿女。今天,肖兰要通过《哥林多前书》6章9-11节的信息,同您一起来学习做个讨神喜悦的基督徒。
《哥林多前书》6章9-11节
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接续前文指责两位当事人的行事不合基督徒的体统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章9-11节的经文直接申明了基督徒的道德要求。基督徒不是律法主义者,并没有给一套套严酷的规条捆绑着,叫我们动弹不得、举步为艰,或者惶恐度日,唯恐动辄得咎。没有!基督的福音已释放我们(加5:1),一方面指出我们原来没有能力践行神圣洁的法则,另一方面也宣告任何宗教性的律法对我们再没有效用。如今我们是直接与基督相连了,是基督成为了神与我们建立关系的中介,而不是任何宗教仪式或义务。神不再以我们所做的是否合乎祂的标准,来决定要不要悦纳我们;神如今是注目于基督代我们成就了的义,从而将基督的义转移到我们身上,以此来宣告我们为义人。过去我们做了什么恶行,神都不再计较了,反正基督为我们已成就的义,必然比我们的过犯更大,所以祂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如今,我们活脱脱的成了新造的人,好像保罗所宣告的:“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我们不仅与过往的罪行一刀两断,也与因着自己的罪恶而产生的罪疚感脱离了关系。过去的已成了真正的过去,没有人会以过去的记录来指控我们,连我们的良心也不会。这是基督信仰中最核心的“因信成义”的内容,也是我们一直传讲的福音。
得救的三个重要环节——洗净、成圣、称义
“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第11节)短短一句经文内,保罗已将三一神在整个救赎事工内的作为,以及此作为对我们的效果,完整地说明了。救赎是三一神的大业,是由父神策划,基督加以成就,圣灵给予保存所协作成全的。因此,对我们这群救赎工程的受益人而言,三一神在我们身上的作为极其明显:是基督先向我们认同,然后我们向祂认同。这就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的根本含义了。因为这样的认同,我们可以把自己的一切过犯都归到基督的身上,又把基督的义转移到我们那里;而圣灵则把基督代赎这件原来是发生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性事件,变成今日重演在我们生命里的现实。于是,福音就成了“我们的”福音;洗净、成圣、称义也在我们的生命中得以落实。
“洗净”、“成圣”、“称义”是我们得救的三个重要环节,是彼此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体三面。必须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用了三个平衡的短句,来说明这三者都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第11节)所成就的结果,并不是在受洗时才奉基督的名,在称义时仰赖父神,在成圣时全靠圣灵。这是“形态论”,也就是主张三一神各自在不同阶段有其独自的作为的异端说法。不是这样的!三一神在我们基督徒生命的每一个片段中,都是共同作为的——父、子、圣灵共同使我们洗净、成圣、称义。再者,这三个动词用的都是过去的被动时态,显示它们是一次过成就的;并且成就这些的是神,不是我们;我们只是被动的领受神的恩典。
分别而论,“洗净”指的是我们的过犯被除去。这与水礼当然有若干关系。水礼其中一个象征的含义便是除去罪恶、得以洁净。但这里保罗强调的是身份的改变,而不是任何的宗教礼仪,所以不需要以为这必然是指着该项圣礼而说。事实上,并不是水礼的仪式使我们洁净,而是基督用祂的宝血洁净了我们。“成圣”在这里指的也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在道德生活中达至完全的境地。事实上,我们没有人是已经完全了的。“成圣”指的是我们蒙神选召,被祂从芸芸众生中分别出来,成为祂的圣民,就如我们以前所提到的“圣徒”的意思。“称义”则不用多说,是指我们在法律地位上,被宣告为无罪的人。
以上三者都是关乎基督徒身份、地位上的转变,是在我们皈依基督的当下便立即成就了的。可是,在我们的心态和行动上,却并未因这个身份上的转变而一下子改变过来。因此,基督徒仍然常有犯罪的行为,所想、所做的也未必与身份、地位完全相称。所以,矛盾也就在这里发生了。保罗在《罗马书》所讨论到的“旧我”和“新我”的冲突,基本上就是这样的问题。新的身份与旧的倾向,对基督徒恒常构成一个重大的张力——如何攻克己身(也就是旧我),叫身服我(也就是服这个新我),便成了基督徒在成圣之路上所要做的功夫。
保罗也以此提醒哥林多信徒:“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第9节)这是一个以问题形式发出的命令句,主要目的在陈述作者的伦理命令,而不是真的要询问读者是否知道。在紧接的1-8节,保罗正谈论到末世与基督徒生活的关系。这里他转换另一个角度来描述末世,也就是“神的国”。“神的国”在4章20节中已提过,指的是神的治权,神对宇宙万物,特别是人类的治权,在基督重临时才告全面彰显。届时基督徒也将与基督一起,成为神新的国度里的子民,承袭因此身份而带来的权柄与奖赏。但是,要成为新国度的子民,还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必须使自己的思想、行为与所蒙的恩相称,因为神是圣洁的,所以属祂的子民也需要完全圣洁。就如彼得所说的:“我们是圣洁的国度。”(彼前2:9)
基督徒的性操守
保罗在这里提醒我们:“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第9节)“不义的人”在这里指的不仅仅是未信主的人,而且是指向一个未信主前的犯罪生活。不管一个人成了基督徒多久,如果他重新陷坠于未信主前的犯罪状态中,则他将不能进入天国,承受包括永生在内的基业。保罗进一步说明这犯罪生活所涉及的罪行范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一共十项。倘若与前面5章10-11节的清单对比,这里多了四项。有趣的是,其中三项都是关乎性方面的罪行,第四项则是“偷窃”。这里让我们集中来看一下前三项——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奸淫的”是指一切婚外的性关系;“做娈童的”指的是以女性打扮来取悦同性的男人,多数是较年轻或自少便被训练做男妓的,这在当时期的罗马社会颇为时尚;“亲男色的”直译就是与男性发生性行为。
连同“淫乱”的罪,保罗在这里一共用了四个项目来表列性罪行,几乎占了全部所列罪行的一半,可见他对基督徒的性操守的重视。在今天性风气极其开放的社会,婚前性行为极其普遍。结婚,甚至爱情已不再是性关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都有权拥有一个以上的性伴侣,甚至配偶也不能横加干涉。而同性恋行为不仅被视为人权自由的不可或缺部分,更被若干“基督徒”振振有词地以爱、接纳、谅解等藉口来予以合理化、真理化。他们无视《圣经》对同性恋问题的清楚教训,且声称它们只是两千年前的文化产物,而将其永恒性一笔勾销。难道保罗在这里所列举的罪行都只是文化产物吗?当他说“凡做这十项罪行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时,也是受困于文化处境下所做的偏差言论吗?要是《哥林多前书》6章9-11节是文化产物,则其余近16章的经文哪一段不是呢?是与不是的分别又在哪里?难道该拿我们的时代的道德价值标准作为取舍吗?其实这种观点才是不折不扣的文化产物呢!
同性恋行为是否犯罪?
有关同性恋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必须严正指出的是,问题的核心根本不在于基督徒是否排斥同性恋者。绝大部分基督徒都不会有憎嫌、厌恶同性恋者的心态。事实上,即使我们认定同性恋者是罪人,《圣经》也从来没有容许过我们恨恶罪人;“罪”与“人”於此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如同基督虽然恨恶奸淫,却接纳淫妇一样。基督徒自当接纳一切先天或后天软弱、犯罪的人。问题因此只是:到底同性恋行为是否犯罪?倘若我们接纳《圣经》是神的话语、永恒的权威,便需要承认“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从来就不是由人来断定的。即使我们不喜欢,《圣经》也早已为我们明确厘定了犯罪与否的标准,而不由得我们任意的取舍或抹杀。而同性恋被视为严重罪恶,是从旧约到新约三番四次明确地声明了的,与妇女应否蒙头等枝节问题根本不能混为一谈。自由派神学常常以此为例,来指责福音信仰者在解经原则上的不一贯,却没有看到同性恋问题就其性质及严重程度而言,与妇女蒙头的问题相差之远,根本无法以道里计。它被并列在几处重要罪行项目表中,并且特别用以证明人犯罪、悖逆神的情况。《圣经》又特别指出,犯此罪的人“当得的报应”(罗1:27)“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10)所以也完全没有妥协或讨价还价的余地。
当然我们可以特别谅解不少同性恋者的同性恋倾向是先天的,这似乎是他本性的一部分,因而不能予以苛责,与杀人、偷盗有若干性质上的差异。但是,按照《圣经》的说法,人在悖逆神之后,有哪种罪恶不是成了人“自然本性”的一部分呢?按着肉体,也按着人的旧我,难道不是都喜悦各样恶行吗?同性恋的先天倾向,与贪婪作为人的本性并没有太大的分别。要说有分别的话,也许就在于前者仅仅为少数人所拥有,而后者则是人人有份、永不落空吧!因此,我们不可以因着同性恋的罪为人性的一部分便予以合理化。
神体谅作为罪人的我们有犯罪的倾向,祂只是禁止我们有实际的犯罪意念和行为。故此,保罗将随从肉体与随从圣灵这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向我们陈示,叫我们知而有所选择。我们接纳有先天同性恋倾向的人,也相信只要他们攻克己身使“罪身灭绝”(第6节),不犯实际的罪行,便可以成为蒙神悦纳的基督徒。但是,倘若要求我们接纳仍在犯罪的同性恋者进入教会,甚至歪曲《圣经》不以同性恋为罪恶,那就万万不可,也没有任何可妥协的余地。因此,对于那些沉溺于同性恋,执迷不悟、不肯悔改的人,以及那些要求我们曲解《圣经》的人,我们都必须把他们从我们中间清除出去。“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6)
“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那保罗的意思是不是说,凡犯了以上十项罪行中任何一项的人,都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呢?不是。保罗指出,就是在哥林多教会里面,“也有人从前是这样”。所以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曾经犯罪,而在于在皈依基督后的我们是否仍沉溺罪中,执迷不返。要是我们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努力使自己的生活行为与“洗净、成圣、称义”的身份相称,那么“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后5:17)
亲爱的弟兄姐妹,作为神的儿女,我们随时都要让自己活在基督里,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活出有信、有望、有爱的生命。虽然我们常常要与自己的软弱、罪性争战,但请别忘了,神对我们的爱永不更改。只要我们顺服祂的引导和帮助,便能过得胜的生活。